周人自文王受命以來,一直致力于伐商政治合法性建構(gòu)。周初武王繼承文王遺命,在商周鼎革之后舉行告天典禮。因政治局勢變化,武王告天的內(nèi)容、主要目的有所不同。此為西周初期重構(gòu)天下政治秩序的重要舉措,為周人確立天下共主的政治合法地位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一、《世俘》篇所見武王告天
《逸周書·世俘》篇記載武王克商后兩次告天,第一次是武王告“天宗上帝”,第二次是武王承文王典“告于天、于稷”。武王兩次告天的內(nèi)容、目的區(qū)別明顯。
(一)武王第一次告天“商周鼎革”
《世俘》篇武王第一次告天之“上帝”即天帝,帝、天是同一概念。從具體內(nèi)容來看,第一次告天包括告天完成“克商天命”與“殷商之罪”,表明商周鼎革合法。
其一,“克商天命”方面,《世俘》篇載“辛亥,薦俘殷王鼎。武王乃翼,矢珪、矢憲,告天宗上帝”。鼎是夏商周三代政權(quán)的象征,珪則是商人祭天所用寶玉。武王有象征政權(quán)的鼎、圭,意味著擁有統(tǒng)治天下的正統(tǒng)地位。至于憲則是與“天命罰商”有關的典、冊,記載武王告天祝辭。武王告天,是稟告周人完成了克商天命。
其二,“殷商之罪”方面,從《世俘》篇文本來看,武王克商之后曾向周人之先公先王“告殷罪”。武王作為承文王受天命而完成伐商任務的繼任者,向周人先公先王告殷罪,天是必然知曉的?!妒酚洝斨芄兰摇芬草d武王“告殷之罪于天,及殷民”,武王在商人宗廟也直接告天殷商的罪行,是對殷商“恭行天之罰”的依據(jù),為進一步宣傳天命建立新政權(quán)服務。
(二)武王第二次告天“修商人典”
《世俘》篇武王第二次告天中,強化“文王修商人典”是核心主題。據(jù)《世俘》篇武王言“古朕聞文考修商人典,以斬紂身,告于天、于稷”,可知武王“惟予沖子綏文考,至于沖子。用牛于天、于稷五百有四”是效法文王之舉。文王在“修商人典,以斬紂身”大業(yè)尚未成功就已去世,故武王言“惟予沖子綏文考”,即我小子修文考之典告天,伐罪救民以安文考之心。
武王告天“修商人典”,說明“商人典”是一條合法的政治準則。學界一般認為,“商人典”是“殷革夏命”之典,文王“修商人典”體現(xiàn)受天命伐紂克商,強調(diào)天命轉(zhuǎn)移,終結(jié)了商人統(tǒng)治??梢哉f《世俘》篇武王第二次告天,是效仿殷商先人受天命伐夏之典而取代夏人統(tǒng)治。周人希望通過向殷遺民闡述“修商人典,以斬紂身”的革命理論,從天命角度化解殷遺民高層的反抗情緒,為建立周人主導的新政權(quán)奠定理論基礎。
二、周初金文所見武王告天
周初天亡簋[guǐ]、何尊銘文均見武王舉行“大豊[lǐ]”。天亡簋銘文載武王言文王“事喜上帝”“文王監(jiān)在上”,內(nèi)容是武王在西土岐周舉行會同三方的大禮,通過祭祀文王以告天。成王早期的何尊銘文載成王遷都成周時舉行大禮,言及“文王受茲大命”“唯武王既克大邑商,則庭告于天”。合觀兩篇銘文,武王告天之“禮”正是天亡簋的“大禮”,武王告天的核心是宣告“宅茲中國”,體現(xiàn)了周人建立合法政治秩序的迫切需要。
(一)整合地方諸侯勢力以重建新政治秩序
何尊銘文武王告天“宅茲中國”是為昭告天下周人具有政治合法身份,構(gòu)建奉周人為天下正統(tǒng)的政治秩序。天亡簋銘文“王同三方”在本質(zhì)上與何尊銘文“宅茲中國”是相通的,是周人建構(gòu)“中國—四方”政治秩序的體現(xiàn)。
相較“西土”的周人而言,天亡簋銘文“三方”是位居東、南、北的地方諸侯,“三方”提法符合西周初期局勢及周人主導的西土聯(lián)盟實際。周人本就位居西土的諸侯,所以武王告天的參與者仍是四方諸侯。天命是周人新政權(quán)合法性建構(gòu)的核心理論,文王受天命之事雖經(jīng)周人宣傳,但遠不如武王克商后召集諸侯公開宣傳的影響大。武王“會同三方”告天,將天命與國家政權(quán)合法性聯(lián)系起來,更容易讓諸侯承認周人政治合法地位。
(二)“西土”到“中國”的君天下政治理論
周人位居“西土”,東、南、北三方與之相對,為完成伐商天命,在長期經(jīng)略西土諸侯過程中形成了凝聚力強大的“西土”意識。然而武王克商之后周人已經(jīng)走到了君臨天下的政治權(quán)力中心,“西土”意識包含狹隘的地理觀念,與商周鼎革局勢不符。所以,“中國”觀念的提出是建構(gòu)新政治秩序的必然選擇。
武王提出“中國”是為構(gòu)建凌駕于四方諸侯之上的政治格局服務的。合觀《世俘》篇武王“告天宗上帝”“告于天、于稷”、天亡簋銘文言文王“事喜上帝”、何尊銘文“宅茲中國”,武王告天的最終目的是宣告周人新政權(quán)即將君臨天下。從“西土”過渡到“中國”,周人自覺摒棄“西土”意識,反映了周人政治合法理論的成熟。從何尊銘文來看,武王已經(jīng)強化“中國”觀念,具有了“中央—四方”的國家治理觀念與體系。周初武王天下共主身份的建構(gòu),是“天下—四方”新政治秩序的具體實踐,目的是逐步確立定于一尊的政治合法地位。(“學習強國”寶雞學習平臺編輯部)
編輯:李雪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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